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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开:
2021年1月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委托山东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7月27日取得了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21]36号)。2021年9月,由于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将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更名为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其资产全部划归至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2022年6月7日建成。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扩建项目调试起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南外环路以南,博新路以西
联系人:王暖鹏
电话:0546-2169087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20000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主反应单元,并对现有20000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精馏系统进行改扩建,使其满足整体40000吨的处理能力,同时对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进行配套性改建等。项目实际总投资10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设备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水排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曝气”处理达标后排入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尾气、灌装间废气、依托危废暂存间新增的废气、依托博川水务污水处理厂新增的废气。
(1)工艺尾气
产生的工艺尾气收集至尾气净化装置,经环氧乙烷回收 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环氧乙烷、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灌装间废气
灌装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 喷淋塔喷淋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3)依托危废暂存间新增的废气
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4)依托博川水务污水处理厂新增的废气
依托的污水处理厂采取密闭、微负压、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环氧乙烷、二氧化碳采用压力储罐,碳酸乙烯酯储罐采用氮封密封方式;采用液下装载、密闭装车技术。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环氧乙烷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废催化剂、残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室废物、破损催化剂内衬袋、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原有的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未沾染催化剂的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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